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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系统升级调试时间的通知关于系统升级调试时间的通知

发布:2017-08-15 09:08   

自2014年搬入新建大楼办公以来,省司法厅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抓手,推行节能减排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从节约一张纸、一滴水、一度电等点滴小事做起,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用电管理科学化。对厅机关配电房设施设备进行科学分析和监测,加强运行管控,避免空载空转,节电成效明显。与去年同期相比,用电度数下降21%,仅此一项2017年第一季度就节约电费4.88万元,预计全年节约20万元;要求移动公司在机房安装设备运行电表并承担相关电费,从2014年至2017年3月,开票收取电费4.46万元,每年节约1.5万元。

二是节能工作常态化。通过时段巡查,及时解决“长明灯、长流水、长用电”现象,对大楼走廊、地库、电梯内的灯光进行适度调整,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合理设置电子显示屏和景观灯的开启时间,部分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夏冬季每天中午、晚上下班节点将空调开关进行一次整体切换,统一关闭大家下班时忘记关闭的空调,统一为大楼各办公室配备落地电风扇,减少空调运行时间,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三是办公运转定点化。厅机关办公耗材、办公设备维修、办公用品等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实行定点化管理,其中办公设备上门维修人工费用由招标前的每次70元降至招标后的每次10元,办公耗材、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的购买单价都有不同程度下降。与电信公司签订了固话月包干合同,厅机关每月固定电话费用实行包干,每月可节约电话费用3500元。

四是节能宣传多样化。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多项节能主题宣传活动,在厅机关大楼会议室、卫生间等区域张贴节约用水用电提示标识,培育生态道德和生态文化,养成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消费模式和行为习惯,努力形成节能减排人人尽责、绿色环保人人作为、生态文明人人践行的良好氛围。

五是资产调配合理化。厅机关搬迁后,对过渡用房遗留的有用资产,以调拨的方式调配给罗源、永泰、闽清三个县司法局,既解决了基层单位的需要,又避免了资产闲置流失,使国有资产得到了保值增值。

六是小区用水管理社会化。对厅机关住宅小区全部实施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并移交自来水公司管理,由住户自行托收缴费,把政府不该管而且也管不好的事情,推向行业部门管理,减轻厅机关管理成本,降低由此带来的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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