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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成都互感器厂六名退休职工、青羊区经贸委、 成都某房地产公司之间企业兼并改制纠纷

发布:2017-10-17 15:25   

【案情简介】

九十年代末期,由于成都互感器厂单位经济效益不好,厂里安排部分职工回家休息并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待单位恢复生产后,再通知回厂工作。2002年,成都互感器厂被成都某房地产公司兼并,原厂土地被用于房产开发,同时,对成都互感器厂职工进行安置,对符合退休条件的,享受政府优惠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由于当时的通信手段不方便,且本案六名职工已停薪留职多年,改制时未通知到该六名职工,故该六名职工未享受兼并改制的相关退休优惠条件。得知兼并改制消息后,该六名职工与成都某房地产公司协商未果,长期到当时成都互感厂的上级主管部门青羊区轻工局(现该局职能并入青羊区经贸委)进行上访要求解决退休问题,并纠缠当时负责改制的主管部门领导(现已退休)。同时,六名职工还长期通过各种途径找政府相关部门闹访,但由于为改制遗留问题,相关人员工作已发生变动或退休,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六名职工的诉求在长达十余年的上访过程中始终未予解决。

【调解过程】

收到调解申请后,青羊区上善人民调解工作室高度重视。调解人员首先与成都青羊区信访局和青羊区经贸委的部门负责人联系,请求配合提供六名涉访人员的社保档案,及成都互感器厂当时改制的资料;通过对六名职工材料的分析,并结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以下观点:

1、六名涉访人员的档案显示有两名人员在成都互感器厂被兼并改制前,已与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合同,如无其他证据,该两名人员不能享受兼并改制的优惠政策。

2、成都互感器厂是被兼并改制的,通过兼并协议及法律规定该厂的单位用工发生的遗留问题应由兼并方即成都某房地产公司解决,不应由负责改制的政府主管部门青羊区经贸委负责解决。

当事各方都认同调解人员的观点,六位职工认同不应由青羊区经贸委解决该问题,但希望成都某房地产公司解决养老问题;成都某房地产公司则表示该问题历史由来已久,公司经过几次分离合并,且人事变动较大,相关档案资料也不完备,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调解人员经过分析本案,由于时间跨度太长,很多资料需要通过法院的强制力才能调取,引导当事各方采取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为最佳方案。

【调解结果】

一是成都市某房地产公司承诺:诉讼产生的相关律师费、诉讼费不论胜负均由其承担。

二是六名职工不得再到相关部门及成都某房地产公司闹事,通过法律途径和平解决问题。

【案例点评】

本案的难点在于历史事件跨度太长,相关证据无法收集完全,唯有通过诉讼能较好的还原事实;但当事职工一方情绪较为激动,若不积极引导,恐还会发生闹访事件;明确了这一事实,调解人员根据自己丰富的处理纠纷的经验,在接待过程中,第一步:耐心听取当事职工陈述自己的要求,及主张的依据,并尽量缓和当事职工的情绪;第二步:向当事职工出示查询资料,与当事职工交流事情的事实,尽量还原事实;第三步:根据理清的事实情况,为当事职工进行法律分析,向当事职工普及法律知识;第四步:告知当事职工正确的法律救济途径;第五步:告知当事职工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由青羊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他们指派援助律师。

经调解人员回访,该案已进入诉讼程序,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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