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9-03-29 14:35
申请调解时间:2019 年1 月 7日
调 解 地 点:上善人民调解工作室
人民调解员:吕娇
申 请 人:李某, 男 ,汉族 ,住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五里村3组,身份证号码:51081219850329****,联系电话:1*********8。
被 申 请人:杨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51382419890320**** ,联系电话:1*********0 。
【调解事项】
李春林要求解除协议并解除分期贷款。
【基本案情】
杨某为成都雨露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服务中心客服经理。李某于2019年1月15日与公司签订科教服务协议,并在马上分期上办理了分期贷款共11500元,现李某不信任该公司,欲解除协议。
【调解工作情况】
于双方目的明确,李某欲解除协议并解除分期贷款,而杨某代表公司则说,解除可以,但要扣除总价款的25%的咨询费。调解员通过双方陈诉及合同确定,双方都是在自己的意愿下签订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当履行。调节员也向双方释明 ,希望双方慎重考虑。
【调解结果】
李某与 杨某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1.杨某代表公司以及李某自己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2.李某自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21日期间将身份证原件交与成都雨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保管,用于报名实名信息录入,若在此期间用于其他用途,与李某无关;
3.若在2019年3月底李某未查询到录取信息,则成都雨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全额退款共11500元;若由于李某原因为录取,则公司退款,但由于公司不合理原因导致未录取,则公司仍需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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