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9-03-29 15:42
申请调解时间:2018年 11月 26日
调 解 地 点:上善人民调解工作室
人民调解员:余泓傧
申 请 人:段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012119670705****,联系电话:1*********0。
被 申 请人:姜某(成都诚信天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公司),男,汉族,身份证号码:22018319890211****,联系电话:1*********0。
【调解事项】
合同纠纷(段某要求天宜公司终止合同,退款1400元)。
【案由】
段某转让自己的铺面,于是便委托了天宜公司发布转让广告,合同前期给(微信转账,下同)1400元,直到该铺面成功转让后给剩余尾款1400元。在天宜公司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段某对天宜公司的合同履行进度产生不满,要求终止合同,退还前期所给的1400元。 天宜公司代表人姜双表示不可能退还钱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发生争执。由于本案属于合同纠纷,故值班民警将该案移送青羊区劳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律师余泓傧进行调解。
余律师首先让双方当事人进行登记,再了解了本案情况之后,认定该案属于人民调解范围,又在询问双方当事人均愿意进行调解后,对该案经行了调解 。
【调解工作情况】
经过调查天宜公司确实在58同城为段瑞刚置顶转让铺面信息,但是因为网络存在延迟或者app本身技术上的瑕疵,所以致使段某在手机上看不到自己的转让信息,误以为天宜公司并未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姜某表示天宜公司确实存在一些过错,但是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段某说我只想我的铺面快点转让,希望你们别浪费我的时间成本。
余律师回应,“段某急需转让铺面,天宜公司发布广告,各取所需,希望天宜公司未来能认真全面的履行合同,同时段某也理解一下技术上的瑕疵。天宜公司前期确实投入了不少资源为段某宣传转让铺面,要想退全款是不合理的,既然现在姜某他们公司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希望继续履行合同,要不你们把合同继续履行下去吧。”
【调解结果】
姜某和段某在余律师的一番劝解下,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天宜公司继续履行该合同,只要从该合同签订之日2018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月17日期间,段某能成功转让该铺面, 段某则支付天宜公司剩余1400元尾款1。要是在上述期间内未能成功转让出去,该合同就终止履行,段某也不必支付剩余1400元尾款。
同时双方在余律师的指导下完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双方签字捺印离开,都表示不需要调解协议书,皆拍下照片作为记录。
双方握手,满意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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