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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纠纷 构建和谐社会|青羊区医调委再次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

发布:2023-05-06 16:35   

       为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妥善化解各类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青羊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青羊区医调委”)在青羊区委政法委的指导和区司法局的具体领导下,依据《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之规定依法成立。

化解矛盾纠纷 构建和谐社会|青羊区医调委再次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

       2023年4月24日,青羊区医调委接受青羊区卫健局的委派,在青羊区司法局的领导下,安排四川坤弘律师事务律师调解员在近半个月努力下,再次成功调解了一起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

       申请人(患方)于2023年2月22日在被申请人(四川省某中医医院)眼科就诊,院方医生称患方左眼视网膜有裂孔需要治疗,患方在用药一段时间后觉得身体不适。2023年4月1日,患方到其他医院检查,医生告诉申请人视网膜没有问题。患方认为院方医生的诊疗行为给她的生理和心理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医患双方就院方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及相关赔偿金额产生严重分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曾多次自行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故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青羊医调委接到青羊区卫健局的委派后,对案件进行综合研判,两名律师调解员于2023年4月24日约见医患双方,进行首次调解,分别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意见。调解过程中,患方“试试看”“不信任”的抵触情绪,医方“无责免赔”的坚决态度,进一步增加了调解难度。

       在厘清责任后,调解员以情、理、法为切入点,帮助医患双方理顺矛盾根源、明确各自责任、分析利害得失,并不断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首次调解,双方有了和解意向,但患方对院方协商的条件仍觉得不满意,调解员只能暂停调解。

       5月5日,青羊医调委律师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和真诚沟通下,患方平复了激动的情绪,愿意与院方进行沟通协商,最后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历时近半月的医疗纠纷案件圆满调解成功。

       在本案中,医患双方前期的沟通不畅及紧张对抗情绪,给调解带来了阻力。通过依法依理的调解,适时调整沟通方式,调解员有效减少了医患冲突,将双方差距逐步缩小,最终达成一致,成功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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